调整价格年期修正系数 明确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临沂最新工业用地政策出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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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鲁网·闪电新闻11月3日讯 3日上午,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媒体吹风会。会上相关负责人解读了《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》和《关于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
记者在会上了解到,临沂市政府办公室近期先后印发《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》和《关于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,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、提质增效,主要内容如下:
《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》
1、加强规划计划管控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新上工业项目,除化工、重工机械等生产安全、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外,应建设多层厂房,容积率不低于1.2;轻工业等产业用地容积率应达到1.5以上。
2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。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、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,支持企业通过厂房加层、厂区改造、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,支持企业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、停车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,对增加的容积率,不再增收土地价款。
3、调整价格年期修正系数。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,根据省、市、县重点和一般项目,分为50年、40年、20年不同的出让年期。按照弹性年期出让的工业用地,采取阶梯式下调年期修正系数方式,确定出让(租赁)评估价格,进一步降低企业拿地成本。
4、严把产业准入监管。工业项目用地报批或供应前,对拟落地项目进行准入评审,其中“亩均税收”这一核心指标应高于本县区同行业规上企业平均水平。新上工业项目实行“双合同”监管,在投产后满1-3年组织评估考核,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限期整改,对连续三年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实施有序退出。
5、深化存量土地资源盘活。鼓励使用存量土地,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。坚持“消化存量”与“控制新增”并举,将新增闲置低效土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。
6、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考核。实行差别化配置政策,根据县区节约集约综合考核得分,统筹配置新增用地指标。同时,根据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情况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新建成容积率情况,给予相关县区新增用地指标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奖励。反之,扣减相应用地指标。
《关于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
1、明确了低效用地认定标准。低效用地的认定实行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种方式。(1)定性认定即以宗地为单位,符合文件规定的9类情况中任意一项即判定为低效用地。(2)定量认定通过亩均税收指标(农产品加工等政府扶持类企业除外)判定低效用地,即以宗地为单位,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前三年平均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;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前三年平均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。
2、明确了盘活利用标准。分为低效用地储备和低效用地利用两种情况验收。(1)低效用地储备类型的验收。相关权利人达成一致意见,共同与政府签订盘活利用低效土地协议书;或者政府与原权利人签订收回(收购)协议,政府下达收回(收购)决定书。(2)低效用地利用类型的验收。①拆除重建再开发的验收,以实际开工建设为标准。②拆改结合再开发的验收,以实际开工建设或改造为标准。③保持原样利用再开发的验收,以税收增加、设备设施投入为标准。
3、明确了相关配套支持政策。重点支持片区化改造,重点对低效用地集中连片区超过500亩的改造项目给予支持。允许适当调整规划,在符合国家、省、市相关政策的前提下,按照“一事一议”的原则,允许按规定程序适当调整。允许协议出让土地,对工业用地改变为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,或者以置换方式调整的工业用地,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,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。给予财税政策支持,按照上级政策给予县区(开发区)土地增值税补助。实行用地指标激励,奖优罚劣。
闪电新闻记者 孙雪霏  报道